請各位車主密切注意,近期適逢暑假,全省各地由監理機關會同警方以及環保署工作人員不定期於各大據點進行聯合道路稽查。
經由本公司所代理進口之大型重型機車,均受到政府法規公告之「污染及噪音法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認證」及「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之苛刻要求和檢視,所有的污染、噪音、安全審驗之控制零件以及相關係數均已符合台灣法規之嚴苛要求。而因此針對各廠牌之進口大型重型機車,亦會在每年度之聯合稽查中列為執法重點。
暑假期間注意出入安全外在這聯合稽查頻仍的季節裡,更請您注意不要使用任何非原廠標準配備以外的改裝零件。改裝零件於台灣進口合法、販售合法,但礙於法令很多品項諸如大牌架、HID、以及排氣管等部分如被攔查均有被開單舉發的可能性存在。
行進中亦有可能被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進而收到逕行舉發之罰單,情形嚴重者可能吊銷大牌驗車重領,勞神傷財。
而摩托之星也特別提醒您,有部分車輛的元件諸如汙染控制元件、排放相關控制元件等,任意的改裝有可能會令您車輛的保固條款失效。請您務必注意,必要時請諮詢原廠授權之經銷商更深入了解。
本公司所販賣之機車,均符合政府所公告之「污染及噪音法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認證」及「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等法規, 所有的污染、噪音、安全審驗之控制零件皆符合法規之要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結合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及交通部(監理)等相關機關建置 「環、警、監聯合稽查」機制,依相關法令針對不當改裝行為之車輛,加強取締。
相關法條
(一)影響行車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後段之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製造噪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第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取締標準:
(一)對機車改裝排氣管之車輛進行攔檢,機車排氣管尾管朝上,經實地檢測確有影響後方騎士或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
(二)車輛因老舊或其他原因更換排氣管,排氣管不高翹,尾管水平,不會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亦不會被列為取締對象(並不限用原廠)。
(三)另外改裝排氣管未安裝防燙隔熱裝置或拆除消音器都屬違規行為。
(四)其他如有燈光(包含非法改裝HID頭燈及不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尾燈、煞車燈、方向燈…等等)、號牌架、擋泥板拆除、改把手、無照後鏡…等不符規定行為者,視實際情況取締。
(五)噪音部分以攔檢地點之環境音量做為基準,並對遭攔停之改裝車輛進行噪音檢測,環保局所量測之噪音值,係用以評量機動車輛所產生之噪音是否將對環境安寧有所影響,如檢測音量大於現場環境音量10分貝以上,即將檢測數值供予現場員警做為取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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